民法典关于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的规定包括: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权受到侵害的问题;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外,民法典还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善意取得、继承、遗赠、赔偿、补偿、判决、裁决、划拨和时效。
法律分析
民法典关于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物权归属等问题产生纠纷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结语
民法典关于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的规定表明,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同时,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另外,根据民法典,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善意取得、继承、遗赠、赔偿、补偿、判决、裁决、划拨和时效等行为和事实。因此,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解决物权纠纷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和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