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应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操作流程,包括调查取证、送达拟处罚决定和罚款缴纳等步骤。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非骗取财物目的,将受到罚款处罚。
法律分析
开空头支票应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附件),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处罚一般依照以下程序:
1﹑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调查取证。
2﹑将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等送达出票人。
3、人民银行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银行。
4﹑罚款缴纳。
5﹑手续费的支付。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拓展延伸
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与处理措施
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与处理措施是指当一张支票在付款人账户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导致无法兑付的情况下,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理措施。根据不同法域的法律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付款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未兑付支票的金额、利息、罚款等。此外,一些司法管辖区还可能对空头支票的发行者采取刑事处罚措施,如罚款、监禁等。因此,对于空头支票的持有人来说,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和途径是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的关键。
结语
空头支票行为应受到严厉打击。根据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分支机构对此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流程。一旦发现空头支票行为,银行将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并将处罚决定通知出票人。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签发空头支票将面临罚款,金额应为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对于持票人来说,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和途径,追究付款人的法律责任,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四条 【拒绝证明的代替-法院司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具有拒绝证明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