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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0 0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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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就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如下:现行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工资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民法》、《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等等。总的说来,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庞杂、效力等级不一,相关规定时有冲突,对劳动工资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易操作执行。如作为规范劳动工资关系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讨薪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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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规定,就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如下:现行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工资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民法》、《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等等。总的说来,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庞杂、效力等级不一,相关规定时有冲突,对劳动工资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易操作执行。如作为规范劳动工资关系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讨薪的农民工;


根据相关规定,就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如下:

现行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工资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民法》、《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等等。总的说来,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庞杂、效力等级不一,相关规定时有冲突,对劳动工资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易操作执行。如作为规范劳动工资关系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讨薪的农民工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等等。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用人单位在侵害劳动者劳动工资关系时要承担的责任,但纵观这些规定,对劳动者劳动工资关系受到侵害时的权力救济都过于笼统,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职权仅为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责令支付赔偿金三种措施。总的说来,处理手段单

一、薄弱,缺乏刚性。

体制的缺陷

根据当前的法律设置,劳动者在处理被拖欠薪金的争议中的权力救济途径有以下几种: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调解,三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和调解是一种较为便捷的途径,周期短,成本低,但由于内置于用人单位的体制内,实际效果往往极为低微。仲裁和诉讼在裁决、判决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但程序较为繁琐,同期较长,费用较高,对于既缺乏经济基础又缺少相关法律知识的劳动者一方来说,执行裁决、判决难本身就是一顽疾,因而,通过这两种方式解决劳动工资关系纠纷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务工人员讨薪

性质的界定

由于处置手段的弱化,当前劳动工资关系纠纷特别是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薪金问题已渐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进而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并成为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因。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宁夏民工王斌余被包工头恶意欠薪,在讨薪时又被殴打,激愤之余,连杀四人被处死刑。普遍的社会舆论并不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而是对其报以深切的同情,希望能从宽处理。这说明,欠薪特别是恶意欠薪这种社会现象已触及社会道德的底线,成为一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它恶化了劳动者的生存环境,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进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已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当然,欠薪行为的成因是十分复杂的,必须认真剖析,分清性质。笔者认为;欠薪行为从欠薪者主观方面的不同,可划分为恶意欠薪行为和一般欠薪行为。对于一般欠薪行为因其生存往往是因为用人单位属客观上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经营不善等造成的,主观上并不具有故意和恶意,根据刑法上犯罪构成的主客观一致原则,不宜将其纳入刑法调整行为,对这种欠薪劳动者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权力救济途径去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对于恶意欠薪行为,因其业已存在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应将其中性质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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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就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如下:现行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工资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民法》、《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等等。总的说来,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庞杂、效力等级不一,相关规定时有冲突,对劳动工资关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易操作执行。如作为规范劳动工资关系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讨薪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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