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给物权人造成损失,物权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金钱赔偿、代物赔偿。
请求赔偿损失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有很多种类:对于物权归属问题,物权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侵害物权的,物权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一、什么是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
修理、重作、更换属于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
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物权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包括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指物毁损时,通过一定的办法使其恢复到毁损之前的状态;
重作指当物灭失、损毁到不能使用等情形时重新作相同性质、相同用途的物,使其达到与原物相同的价值;
更换指物毁损并且有与此物相同的种类物存在时,予以更换。
二、确认合同无效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没有时效限制。《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第四种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