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2020年生育津贴申请步骤和产假津贴的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分为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和没有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标准有所不同。产假津贴包括正常产假、晚育假、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和流产假等不同情况下的假期长度和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一、2020年生育津贴申请步骤
1. 在产后3个月内,将材料1-5提交给女方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2、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二、产假津贴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拓展延伸
生育津贴申请步骤: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标准向生育的女职工发放的。
1. 生育津贴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满1个月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 用人单位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女职工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
3.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给予生育津贴,并于次月发放。
4. 生育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5.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在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满1个月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此外,根据2020年生育津贴申请步骤,女性职工在产后3个月内,需将材料1-5提交给女方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并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需持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对于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