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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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0 10:31:10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导读法律分析。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法律分析: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