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申请自愿离婚后的冷静思考期,为期30天。其法律特征包括尊重离婚自由原则、设置时间门槛以防止冲动离婚、确定离婚意愿真实性。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前置程序,若不想经过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且时间更长。
法律分析
一、一般离婚冷静期一共几天
离婚冷静期一般是三十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后是有30天的冷静期的。
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离婚冷静期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其法律特征包括:
第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第二,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门槛,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现行登记离婚基本上是“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
第三,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已经是协议离婚的前置程序,如果不想经过离婚冷静期的话,双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需要满足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特定条件,并且时间也更长。
结语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申请自愿离婚后的一段时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的法律特征包括:尊重离婚自由原则、设置时间门槛、确定离婚意愿真实与否。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前置程序,如果不想经过冷静期,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离婚,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且时间更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