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请求权是一种物权请求权,用于排除持续侵犯他人物权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请求人为物权人,妨害人以非占有方式妨害物权,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超越正常容忍程度,妨害仍在持续中,被请求人具有排除妨害的支配力。该请求权的效力包括除去妨害和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
法律分析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物权请求权时一种行为请求权,请求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排除妨害请求权系因妨害行为而引起,与妨碍和损害相比,妨害行为是一种持续侵犯他人享有之物权但又未必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为了更加清楚地理解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必要分析一下它的构成要件,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请求人为物权人
2、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行使
3、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程度
4、提出请求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5、被请求人系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效力
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如下两方面的效力:
1、除去妨害,当权利人行使该权利时,被请求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
2、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在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对于这些费用的承担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被请求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二、被请求人对妨害无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拓展延伸
消除妨碍权的法律适用范围及实施方式
消除妨碍权是指在法律领域中,为了保护个人或组织的权益,消除对其权益行使的妨碍或障碍。法律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实施方式多样,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协商等途径进行。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恢复受损的权益。消除妨碍权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注重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得到充分尊重和实施。通过法律的力量,有效消除妨碍权,维护正当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结语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用于解决持续侵犯他人物权但未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请求人为物权人、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行使、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超越正常容忍程度、提出请求时妨害仍在持续中、被请求人具有排除妨害的支配力。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效力包括除去妨害和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和排除妨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沙化土地的治理第二十九条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