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错过了领取时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0 10:21:57
生育津贴错过了领取时间?
律师解析。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错过就不能领取了。【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导读律师解析。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错过就不能领取了。【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律师解析: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错过就不能领取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错过了领取时间?
律师解析。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错过就不能领取了。【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