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具有重要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有赠与合同的赠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若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办理财产赠与需要进行公证,赠与公证应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身份证件、赠与协议、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没有赠与合同的赠与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没有赠与合同的赠与,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形: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
(2)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财产赠与怎么进行公证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赠与协议;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没有赠与合同的赠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没有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若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办理财产赠与公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赠与人住所地、赠与行为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并准备相应的证件和材料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