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职工所在的单位进行缴存,另一部分则由职工个人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公司进行缴纳一部分,另外员工自己缴纳一部分。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代扣,公司每月会自动从工资扣除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然后连同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一起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这样员工使用的时候就可以自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职工所在的单位进行缴存,另一部分则由职工个人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公司进行缴纳一部分,另外员工自己缴纳一部分,一般来说,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代扣,公司每月会自动从工资扣除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然后连同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一起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这样员工使用的时候就可以自行提取。
二、什么情况下会停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一定特点是长期性和稳定性,这一点是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特点。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每一个在职员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员工所在公司也应按规定为员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是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专用存款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本金及其利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受委托银行和财政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资金往来结算,核对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存款余额,并编制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资金往来结算表,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后,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资金往来结算表所载明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存款余额,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存取、转账等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资金往来结算表的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资金。
因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可以累积的金额应当根据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资金往来结算表所载明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存款余额来确定。
结语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职工所在的单位进行缴存,另一部分则由职工个人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公司进行缴纳一部分,另外员工自己缴纳一部分,一般来说,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司代扣,公司每月会自动从工资扣除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然后连同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一起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这样员工使用的时候就可以自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每一个在职员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员工所在公司也应按规定为员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