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即为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优惠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即为小微企业。
具体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上述优惠。
3、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与的小微企业规定不一样。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减低税率),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减半征税)
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拓展延伸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该管理办法,小型微利企业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判断一个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需要对其财务报表、经营规模和纳税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一般来说,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具有高科技含量、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等优点的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应充分了解自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以便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同时,企业应定期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确保自身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管理办法规定。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即为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而一般纳税人则不能享受上述优惠。至于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减低税率)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减半征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具体标准可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