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解答:
如果仅仅是公民之间以打牌作为娱乐方式,则不应当认定为。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