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处罚决定是不需要经审批的,治安管理案件经过调查取证,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就可以作出处罚决定。所以未经审批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不违法。
一、治安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1、调查
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有关部门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书面文件。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机关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表现形式。同时,对被处罚人而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其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证明,也是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这实际上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中规定处罚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
2、为了规范机关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另外,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加盖印章。
三、治安拘留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
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