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路影响住房是房屋受损的,是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的,也可以向当地的交通局反映要求协调处理。
如果和施工单位协商不成,也可以到起诉,要求道路施工方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就可以了。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也可以投诉。修路是为了市政建设,为了城市以后的交通更加便利,是好事,所以在能够忍受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修路不符合正常的作息时间导致附近居民被扰,并且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生活,那么居民就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施工方应当对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投诉的方法,
一是到当地信箱向写信反映;
二是到当地部门,投诉噪音扰民,希望出关能出面协调;
三是找当地媒体,希望媒体介入并关注此事,督促施工方做出调整。可以投诉。
修路致使房屋受损如何维权
1、原告起诉;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