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工厂搬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赔偿,而是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新工厂搬迁赔偿范围
工厂搬迁,用人单位无法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标准
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但是补偿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