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残疾转二级残疾的流程如下:
1. 向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 提交残疾人评定申请表和相关医疗证明材料;
3. 接受残疾人评定委员会的评定;
4. 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事务部门将出具相应等级的残疾人证。
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
1、残疾等级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残疾等级标准及评定办法》,残疾等级分为一级至四级,一级为最重,四级为最轻;
2、评定依据:评定残疾等级通常依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智力状况或精神状态,具体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六大类;
3、评定程序:残疾等级的评定需要经过残疾人评定委员会的专业评定,评定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交相关医疗证明、残疾情况说明等材料;
4、评定结果的使用:残疾等级评定结果通常用于残疾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办理残疾人证、申请残疾人相关福利等方面。
综上所述,三级残疾人若需转为二级残疾,需向户籍地残联或事务部门申请,提交评定表和医疗证明,经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由相关部门出具新的残疾人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