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债务人死亡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借款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借款地为履行地。借钱人死亡,是否由其儿子还款需考虑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可要求配偶还款,个人债务可要求继承人偿还。遗嘱继承的继承人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放弃继承权则不需还款。儿子不愿继承遗产则需找其他继承人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死亡如何认定管辖
债务人死亡的,就债务偿还问题产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借款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借款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钱人死了,能让他儿子还款么
实际上,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非一定正确的。
首先,借钱人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的一方是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如借来的钱是用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抚养子女或者是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可以要求配偶还款。如果债务是赌债或者配偶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则配偶没有还款的义务。
其次,借款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并非就是儿子。
1、借钱人死亡的,留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遗嘱的继承人就概括继承了债权债务,需要把借款人所欠的钱还上。
2、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是按照下列顺序:
第一顺序:债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债权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后,也就负有了清偿债务的义务,各个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借钱人生前所欠的钱。
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也就不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了,只能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意味着如果借钱人的儿子不愿意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也就不需要替他父亲还钱了,此时的出借人就不能强制要求出借人的儿子还钱,要找其他继承人。
结语
债务人死亡认定管辖需依法院所在地,合同约定履行地,或货币、不动产所在地。借款人死亡后,父债子还并非必然,需考虑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情况。继承人需承担债务清偿义务,若放弃继承权则无需还款。出借人无法强制要求借款人的儿子偿还债务,需寻找其他继承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