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尽到监护管理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由本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应承担责任。家长矛盾于孩子的权益和教育,但法律规定责任不因为是孩子而减轻。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一方面可能怕孩子吃亏,另一方面又怕孩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教育。所以就算是家长的心理也是矛盾的。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些责任还是的负担起来,不能因为是孩子就让他们失去做错事应有的教育。
结语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尽到监护管理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但如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可减轻其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责任,但学校可举证证明尽到职责。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时应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损,学校未尽监管职责应负责。尽管家长心理矛盾,但根据法律规定,责任不能因为是孩子而忽视教育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