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以及与生效时间相关的法律规定。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的解决纠纷方式、体现的意志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都有所不同。民事判决书的本身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是当事人以判决书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其生效时间如下:
1.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在判决书发出后15日内没有提出上诉,则自动生效;如果一审判决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则判决书生效。
2. 二审判决做出后即为生效。
2.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3.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二、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有区别吗
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有区别,具体如下: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三、民事判决书有效期是多少年
民事判决书的本身的有效期应当是永久的,但是当事人以判决书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是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的种类。民事调解书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以达成和解为目的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而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民事调解书是一种和解性的法律文书,而民事判决书则是一种裁决性的法律文书。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而判决则是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应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文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的规定,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在判决书发出后15日内没有提出上诉,则自动生效;如果一审判决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则判决书生效。而民事调解书则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其本身的有效期应当是永久的,但是当事人以判决书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否则判决书生效,当事人可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