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情况而定:
1、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当场结案;交警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结案。交警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适用一般程序。
3、刑事案件需要立案的,应在3日以内出结果;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需在7日出结果;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出结果,但是经过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