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尚未办理房产证房屋确权: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通过向政府申请、起诉确权。财产分割协商:双方应协商房屋价值、归属和补偿款。达成协议后如一方违约,可向法院起诉。无协议或不一致,法院仅处理使用权。取得所有权后仍有争议,可再次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尚未办理房产证房屋如何确权
房屋未取得房产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政府申请、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未办理房产证时财产分割应怎么协商分割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房屋的价值;
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
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确权问题,当事人有权通过向政府申请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3条和第234条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权纠纷,并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对于未办理房产证时的财产分割,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包括房屋价值、归属及补偿款等方面。若双方达成协议,应按约定履行;如一方违约,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和承担违约责任。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仅处理房屋使用权而不处理所有权。若在法院判决后仍存在价值和归属争议,当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