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诉期间不会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搏旅洞规定,被执行人提出申诉后,不影响执行。但也有例外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执行法院就要中止执行。如果原法院的判决被改判或发回重审而推翻原生效判决内容的,执行法院还应当执行回转,使被执行镇友人得到法律上的救济。
总之,一旦执行程序基枯启动后,只要法院没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无论是否提起申诉,被执行人都必须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诉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提出申诉,执行法院不会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