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该由用人单位保管。
职工的健康职业档案,是通过检查,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及预防将来可能会患的疾病,降低职业病风险。帮助用人单位和职工及早的预防疾病,有助于员工个人和用人及早采取必要的健康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肩负着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义务。
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1、接触粉尘类;
2、接触化学因素类;
3、接触物理因素类;
4、接触生物因素类;
5、接触放射因素类;
6、其他类。
综上所述,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仍然 有义务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为其提供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 件。该复印件上应加盖用人单位的专用章,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 复印等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