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先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从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下载并填写;
2、根据不同的提取事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将填写好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会将提取的款项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