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任务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部门处理举报案件程序是:
1、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
2、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3、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 的姓名、地址和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4、凡符合规定的举报,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对举报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5、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可以委托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案件处理结果;
6、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规定期限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7、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应当通知该举报人。
劳动局投诉是有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劳动者维权,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部门处理举报案件程序是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 的姓名、地址和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等。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监察具体内容有: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