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是多长?
1、现场确认。现场调解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现场制作事故证明。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调解。
2、24小时内
1、对于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在勘察现场后24小时内办理立案手续或不予立案。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交通事故登记表》,并提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向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指定管辖权,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询问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
3、1日前调解参与人因故不能按期参与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要求变更调解时间。
4、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向当事人提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3日内(3日前)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查.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申请重新检查.鉴定。
二、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3、接到报案后,经调查不立案的,3日内不予立案,当事人权利等事项送达报警人。
4、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3日内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期限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原件移交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6、5日内
1、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查。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3、需要检验和鉴定的,应当进行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