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交警态度恶劣流程如下:
1、举报人可以打122或交警大队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
2、也可以到支队举报中心或交警大队当面举报,交警部门会对举报查实;
3、举报人也可以使用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4、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六位数字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
5、各单位受理的举报线索,属于本辖区的要及时查办,并在接到举报线索之日起,十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
6、跨镇街案件,涉及重大制造,销售假汽车牌证窝点或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7、要及时上报支队举报中心,由支队举报中心协调查办。
交警的职责: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对伤残程度进行重新评定、对车辆损失的程度进行重新鉴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转籍、过户、转出、转入等;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4、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综上所述,交警投诉到其所在的交管部门,还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