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不肯搬离宿舍,可以通过协商或强制力解决,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合法辞退情况包括过失性辞退和预告性辞退,根据劳动法规定进行通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在解雇员工时,应与劳动者协商,但如遇不合作情况,用人单位需妥善处理。
法律分析
一、辞退员工不肯搬离宿舍怎么办?
辞退员工不肯搬离宿舍可以由用人单位方面和劳动者来进行协商,如果实在协商不了的话,也可以通过强制力的方法来进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是说,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仍要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单位合法辞退的情况有哪些?
1、过失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劳动者如果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辞退,比如说通过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等方式的话,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搬离宿舍,然后完成离职的手续。但需要理解到的是,如果存在着不予配合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应当好好的和劳动者协商。
结语
在辞退员工不肯搬离宿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积极协商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