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国家赔付的范围为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1 05:00:10
不属于国家赔付的范围为
法律分析。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行为造成损害的。4、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导读法律分析。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行为造成损害的。4、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4、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国家赔付的范围为
法律分析。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因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行为造成损害的。4、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