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和构成要素。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包括抢救伤者、勘查现场、收集证据等。构成交通事故需具备车辆造成、在道路上发生、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损害后果和过失或意外因素。驾驶人造成事故后应检查是否有人员伤亡,并积极救治。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处理。未及时救治导致死亡的可按故意伤害罪判罚。
法律分析
一、人伤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可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9、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后,应当首先检查是否构成了人员伤亡,如果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当积极进行救治,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没有及时救治而导致死亡的,需要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对当事人进行判罚,具体的责任认定应当等交警部门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再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人伤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包括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恢复交通、报告上级部门、绘制现场图、追寻逃逸者、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集物证、申请伤残评定、处理死者尸体等。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由车辆造成、发生在道路上、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有损害后果发生以及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驾驶人员在造成交通事故后,应首先检查是否有人员伤亡,并积极进行救治。具体的责任认定应等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