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管理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游客受伤承担责任。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安全保障。判断公园是否应负责的标准是是否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公园应预见危险并采取措施,如危险告知、行为提示和安全管理,降低潜在威胁。虽然受伤者有注意义务,但公园未履行提示义务,应承担40%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滑倒受伤
案情简介:
刘*奶在某公园游玩,行至一路段时,被位于该路段的一井盖绊倒摔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刘*奶出院后将该公园管理处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园管理处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20多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园路段上的井盖高于地面,存在行人被绊倒并摔伤的可能性,但公园并未就该井盖可能致人损害履行相应的提示义务,也没有对该设施进行改善,公园应对刘*奶的受伤承担责任。但考虑到刘*奶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但刘*奶没有注意,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公园管理处对刘*奶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其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游客因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遭受损害,可以依法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判断公园是否应向受害游客承担责任的重要标准之一是:该伤害是否是因公园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所谓“合理的”义务,应根据该行业的性质、特点和条件确定。对于公园来说,在其可以预见危险的合理范围内做到危险告知、行为提示和安全管理,将可能威胁游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降低至最低,即是其“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拓展延伸
公园游玩摔伤,如何判断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
在公园游玩中发生摔伤事件时,判断责任归属及赔偿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存在公园管理方的过失,例如未及时修理损坏的设施或未提供足够的警示标识。其次,需要考虑游客自身的注意义务,如是否遵守公园规定和警示标识。另外,还需考虑其他可能的第三方责任,如游乐设备供应商或维护人员的过失。综合分析这些因素,可以判断责任归属。至于赔偿问题,应根据受伤程度、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重要的是确保受伤游客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依法获得合理的赔偿。
结语
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游客的安全负有义务。本案中,公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法院判决公园管理处对受伤游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公园游玩中发生摔伤事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园管理方的过失、游客的注意义务以及可能的第三方责任。赔偿问题应根据多个因素进行合理计算,并确保受伤游客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