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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与判刑之间的关系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1 0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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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与判刑之间的关系

逮捕通知书不等于判刑,取决于检察院是否提起诉讼和罪行是否符合刑法规定。逮捕通知书只是公安机关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应予逮捕。法律分析;下逮捕通知书不一定会判刑。下逮捕通知书只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认为有逮捕的需要,但是会不会判刑还是要看检察院会不会提起诉讼,犯的罪行是否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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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逮捕通知书不等于判刑,取决于检察院是否提起诉讼和罪行是否符合刑法规定。逮捕通知书只是公安机关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应予逮捕。法律分析;下逮捕通知书不一定会判刑。下逮捕通知书只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认为有逮捕的需要,但是会不会判刑还是要看检察院会不会提起诉讼,犯的罪行是否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客观。

逮捕通知书不等于判刑,取决于检察院是否提起诉讼和罪行是否符合刑法规定。逮捕通知书只是公安机关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应予逮捕。

法律分析

下逮捕通知书不一定会判刑。下逮捕通知书只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认为有逮捕的需要,但是会不会判刑还是要看检察院会不会提起诉讼,犯的罪行是否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拓展延伸

逮捕通知书对刑罚量判的影响

逮捕通知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文件,它对刑罚量判有着直接的影响。逮捕通知书是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在刑罚量判过程中,逮捕通知书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影响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决定。逮捕通知书中所列举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都会被法院考虑在刑罚量判中。因此,逮捕通知书的内容和质量对刑罚量判具有重要的影响。法院会根据逮捕通知书中提供的信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嫌疑人的犯罪记录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量判。

结语

逮捕通知书的下发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刑。它仅表明公安机关认为有逮捕的必要,并不能决定最终是否会判刑。判刑与否取决于检察院是否提起诉讼以及犯罪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逮捕通知书在刑罚量判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作为重要证据影响法院的判决。法院将综合考虑通知书中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来决定最终的刑罚量判。因此,逮捕通知书的内容和质量对刑罚量判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

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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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通知书与判刑之间的关系

逮捕通知书不等于判刑,取决于检察院是否提起诉讼和罪行是否符合刑法规定。逮捕通知书只是公安机关侦查认为需要逮捕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应予逮捕。法律分析;下逮捕通知书不一定会判刑。下逮捕通知书只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认为有逮捕的需要,但是会不会判刑还是要看检察院会不会提起诉讼,犯的罪行是否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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