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应急管理局公示信息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谁查处、谁公示”的原则,局属各执法科室负责人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建立应急管理局公示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映行应急管理局公示信息公示不准确的,局属各执法科室按职责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
3、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