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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格式合同中,对于概不退款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02 19: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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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格式合同中,对于概不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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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不公平的“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在消费领域,格式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而单方拟定的合同条款。这种合同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标准合同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决定合同的内容并提前起草,占据有利地位;第二,格式合同的相对人是消费者,消费者只有接受或不接受合同的自由,而没有机会参与合同内容的决定,处于弱势地位;第三,格式合同指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数消费者,而不是单个消费者,在适用上具有普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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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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