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撤销不适用劳动合同终止。因为分公司与总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总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一、分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吗?
无章程,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分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二、分公司能作为股东吗
分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参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具有而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依法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而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能作为股东参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
三、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吗
总分公司能否互相开票,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核算的,可以与总公司相互开具,单独进行决算。反之,如果分公司不核算,则不能与总公司开具。分公司的账目和报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决算。分公司开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