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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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6 16:58:56
刑事诉讼代理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我国刑事诉讼代理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的法律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导读法律主观。我国刑事诉讼代理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的法律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法律主观:
我国刑事诉讼代理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的法律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代理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我国刑事诉讼代理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参加诉讼的法律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