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下列标准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才立案:
1、行为人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给国家税收累计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徇私舞弊出口退税,且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其他恶劣情节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制造罪立案标准?
非法制造罪的立案标准为:
1、伪造、擅自制造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一百份以上的;
2、或者伪造、擅自制造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的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专用罪是怎么计量的?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主要有四种形式。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无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一种或者几种虚开的行为,也不管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了虚开行为,只要虚开的税款数额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行为,给国家已经造成了税款被骗的结果。无论是一次还是几次骗取国家税款,只要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其他恶劣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