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及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同时,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得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判断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不羁押的强制措施,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回到社会,并在此期间接受监督。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符合法定的适用条件,如无法逃避、销毁证据的危险,同时具备固定住所、有担保人等条件。其次,要考虑案件的性质、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社会对被告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还需评估被告人的人格特征、社会关系、经济状况等情况。最后,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作出判断。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法律保障被告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用以平衡被告人的权益与社会的安全。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集团主犯、自伤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应当严禁取保候审。此外,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也应受到同样的限制。在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时,法院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逃避销毁证据的危险、案件性质、罪行严重程度等。取保候审制度是保障被告人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