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购车人丢失发票怎么重新开销售发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4 07:43:08
文档

购车人丢失发票怎么重新开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是,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我单位如按此规定给消费者重新开具发票,那是不是就重复计算销售收入,重复纳税了,具体请如何处理。【解答】;
推荐度: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是,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我单位如按此规定给消费者重新开具发票,那是不是就重复计算销售收入,重复纳税了,具体请如何处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是,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我单位如按此规定给消费者重新开具发票,那是不是就重复计算销售收入,重复纳税了,具体请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五条《机动车发票》开具要求规定,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所以,你公司可以先按国税函[2006]227号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文档

购车人丢失发票怎么重新开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是,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我单位如按此规定给消费者重新开具发票,那是不是就重复计算销售收入,重复纳税了,具体请如何处理。【解答】;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