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且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必须真实意愿,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且符合形式要求。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居间人无权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居间人有报酬请求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签署居间合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合同条款约束居间机构和双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签订的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是有法律效力的。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通常会出现签订居间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只要是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签署的就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签订合同后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也约束着居间机构和合同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
结语
居间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定形式及其他法定生效条件。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居间人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签订居间合同时,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受合同条款约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