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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4 0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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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是指由承租人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支付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在租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影响双方利益;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租房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吗。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约定多久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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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租赁,是指由承租人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支付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在租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影响双方利益;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租房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吗。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约定多久合适呢。


房屋租赁,是指由承租人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支付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

在租房过程中
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

影响双方利益

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租房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约定多久合适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于租金的支付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自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4.租房后我能装修房屋吗?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八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房东把房卖了,让我尽快搬走,我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除了买卖之外,因赠与、析产、继承、抵押权实现等发生房屋权属变动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6.租客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可以解约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7.租客可以将房屋转租他人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哪些情形下,作为房东的我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民法典第七百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民法典第七百十六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民法典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在租赁房屋过程中,承租方应核查房屋产权信息,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的起止时间,明确租赁时房屋内部结构、状态及屋内物品。如承租人欲装饰装修及转租应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按照约定使用房屋,及时支付房租。

来源:临平普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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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是指由承租人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支付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在租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影响双方利益;因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租房的时候,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吗。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约定多久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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