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终止不退钱,因受托人终止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及义务有哪些、受托人的义务责任: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2、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3、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4、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委托人的义务及责任:
1、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比如;委托事项的风险、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方面的风险等等。
首先,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具有如下风险
第一,委托事项的风险在于委托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项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
第二,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方面的风险。当事人没有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也没有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只能垫付该费用,增加受托人的经济负担,甚至存在因委托人认为受托人处理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而不偿还该费用的风险;受托人垫付的必要费用,若没有充分证据,委托人可能不承认不支付该费用及利息。
第三,解除委托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在于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合同中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委托合同中,承担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1、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造成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因转委托而受到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