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团未签合同但已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费用。旅游者可转让自身权利义务给第三人,但需承担额外费用。
法律分析
旅游团付了定金但没签合同在符合一定情形时才能退。对于不是因旅客的过错而不能成团出行的,可以退定金;如果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并需要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拓展延伸
旅游团定金已付,但未签合同,如何处理退款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处理退款问题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与旅游团的相关方面沟通,明确退款政策和程序。然后,提供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以支持您的退款请求。与旅游团协商,尽量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如全额退款或改期安排。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畅通,并记录所有关键信息和交流。请注意,每个案例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和合同条款,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旅行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时,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旅游者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根据第六十四条,旅游者可以将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额外费用。在处理退款问题时,建议与旅游团沟通,明确退款政策和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退款请求。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