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确定是怎么样的?
如今,非婚生子女已经成为了一种比较严重的社会现象。非婚生子女的出现,给社会增加了很多负担,也给非婚生子女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迫使他们需要在一个被歧视,又或者是被同情的社会环境中长大。那么,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确定是怎么样的呢?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一样,合法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不得歧视。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若协商一成的,一般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支付比例来判定的。根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一、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哺乳期内的子女,离婚时随母亲抚养。特别是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着母方生活。
2、两岁以下的儿童,母方有传染性疾病或者要求随父生活等情形不能与孩子一起生活时,抚养权归父方所有。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双方无法觉得抚养权时,可以自主作出选择,父母需要尊重子女的选择。
4、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或者是不直接参与孩子扶养的一方,还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孩子能独立生活。
二、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在我国非婚生的子女与其它的子女都是一样的,权力也是一样的,争取的抚养费也是一样的,对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有民事能力的时候就可以终止了,所以,争取抚养费是我们每一个孩子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你们可以协议两个孩子由您抚养,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该内容由 张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