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是否可以履行,需要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虽然《劳动合同法》23条规定了竞业限制补偿支付时间规定明确,即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但该条不是强制性效力性规定而是倡导性规定。另外,约定在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约定过高,可以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分析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是否可以履行,需要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
1、虽《劳动合同法》23条规定,对竞业限制补偿支付时间规定明确,即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内)按月支付。但该条不是强制性效力性规定而是倡导性规定,违反该条款的时间节点并不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约定在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二、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
实践当中,部分用人单位约定了过高的竞业限制违约金,如月工资仅5000元的职工约定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甚至超过了员工在职期间获得的总收入,此种情形如何认定呢?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因此,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的,仲裁及审判机构可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参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相应调整。
结语
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是否可以履行,需要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虽然《劳动合同法》23条规定了竞业限制补偿支付时间规定明确,即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但这并非强制性效力性规定,而是倡导性规定。同时,约定的竞业限制违约金也不应过高,否则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可以参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遇有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