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04 07:13:01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1、套型误差过大。2、面积误差过大。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5、延期交房。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导读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1、套型误差过大。2、面积误差过大。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5、延期交房。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1、套型误差过大。2、面积误差过大。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5、延期交房。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1、套型误差过大。2、面积误差过大。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5、延期交房。6、在建工程转让情形。7、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