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雇佣合同的责任规定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伤自己或致伤第三人和损害第三人权益时,雇主应承担替代责任,理由是雇员的活动乃雇主“手臂的延长”。雇主责任不仅是替代责任,而且是严格责任。雇佣活动以授权范围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志,雇员在授权范围内所为之行为属职务行为。
二、雇佣合同的解除
有如下情况时可解除雇用合同:
1-劳资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且劳方写出书面同意;
2-合同到期,除非合同中根据《劳动法》明文或默示延长合同期限;
3-如果所签无限期合同的任一方表示要终止合同,并按《劳动法》关于事前通知,另一方同意的办法;
4-无期限合同下雇主或劳工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均可解除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计时工的通知期限为:
1)工作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提前一周通知。
2)工作一年以上的,提前两周通知
3)工作五年以上的,提前一月通知。
5-雇主在下列情况下,可不经劳方同意而解雇劳方:
1)如果雇员提供伪造的国籍、身份、证明和文件等;
2)在实习、试用期间;
3)如果因雇员所犯错误而导致雇主大量物质损失;
4)如果雇员在已知安全生产规则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条例;
5)如果雇员不履行雇用合同所规定的基本义务,而且不听警告;
6)如果雇员泄露公司的机密;
8)如果雇员被发现喝醉酒或在工作时间喝醉酒:
9)如果雇员威胁、挑衅雇主、值班经理或同事;
10)如果雇员在一年中无故连续旷工七天以上或不连续旷工二十天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