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履行合同义务及未促成交易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和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需承担赔偿责任。中介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合同的事项,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中介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中介未成功促成合同成立,也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中介活动支出费用。
法律分析
1、中介未按照中介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中介未成功促成交易的进行;
3、中介合同约定的应当退还中介费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拓展延伸
中介费退还条件与法律规定:权益保障与违约责任
中介费退还条件与法律规定涉及到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明确违约责任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1.中介机构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2.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3.中介机构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法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退还中介费、赔偿损失等。此外,消费者在要求退还中介费时应及时向中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保留相关证据。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权。通过明确的退还条件和法律规定,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成功促成交易进行或未退还中介费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并要求中介人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及时向中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明确的退还条件和法律规定,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