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请求相对人向其履行义务,并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对人也可以向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一、代位权的法条有什么
代位权的法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因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公司逃避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那债权人可请求法院,通过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且该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还要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向债权人主张相对人的抗辩权。
三、发生三角债务应该怎么办
发生三角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